求死不能:長在頸椎的神經纖維瘤

從來未曾看到家屬簽同意書的手是那樣哆嗦,簽下的字體歪斜非常厲害,頻頻落下的淚水把整張紙浸濕,字跡都暈開來。

她心裡明白,簽下這張放棄急救同意書,他的先生能夠得到解脫,而她卻將會失去心愛的人,從此天人永隔。



作者:張庭嘉

呼吸照護病房是醫院一個特殊的單位,專門訓練病人脫離呼吸器,所有的病人來自加護病房,幾週後也將各奔東西,算是一個中繼站;

在安寧緩和條例通過以先,終生倚賴呼吸器的病人,一旦撤除機器其必死無疑,於法律上不允許,只能住進慢性的呼吸照護機構,一輩子與機器為伍,直到人生終了。

A先生,50歲,反覆脊椎長神經纖維瘤動過幾次手術,過去神經外科醫師就曾提醒他,這種腫瘤雖然是良性的,卻會一再生長往內壓迫脊髓,

這次腫瘤壓迫到頸椎神經造成脖子以下全身癱瘓,外科醫師評估已經無法再開刀切除;

太太意外發現睡夢中的他呼吸停止,在急救過程他被插入氣管內管 (Endo-tracheal Tube),靠著呼吸器維持他的呼吸;

因頸椎神經負責橫膈等呼吸肌力的支配,腫瘤的壓迫無法改善,他會一直需要呼吸器的支持,才能維持正常換氣功能。




待他人清醒過來,意識非常清楚,不停地以唇形表明希望拔管就死。

可能他早料想到未來會有那麼一天,他跟太太並未育有子女;

他不願意一輩子癱瘓躺在床上,靠著機器呼吸維生;

他太太理解他的意志堅決,口頭尊重他的意願,但內心糾結。

醫師再三跟他確認:

你真的想要拔管?

如果現在拔除管子的話,你就會死亡。


「幫我拔管!」

「讓我死!」

他嘴巴含著管子,無聲地吶喊著。


最終,透過末期疾病的判定,給予家屬簽署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,預計在他沉睡、感受不到痛苦的狀態下,撤除他的管子。

太太簽同意書時,她態度那樣的堅定,醞釀許久的情緒卻潰堤成洪水,

從來未曾看到家屬簽同意書的手是那樣哆嗦,刻下的字體歪斜厲害,頻頻落下的淚水把整張紙浸濕,字跡都暈了開來。

她曉得這是他先生的意願,也是她能為他做的;

她心裡明白,簽下這張放棄急救同意書,他能夠得到解脫,而她卻將會失去心愛的人,從此天人永隔。




後記

根據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第7條:所謂的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」的文件有二種版本,一種是當病人本人清醒時由本人所簽的「意願書」;

一種是當病人意識不清或陷入昏迷時,由家屬簽署的「同意書」。

當「末期疾病」的條件成立時 (註1),該文件才會生效;

倘若生病病程病未達末期階段,醫師還是會盡全力去搶救。

不同於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頂多是氣管內插管、體外心臟按壓、急救藥物注射、心臟電擊、心臟人工調頻、人工呼吸,並未包含停止使用抗生素、輸血、流體餵養等部分。(參考 維生醫療與維持生命治療:您有拒絕醫療的權利)

註1:「末期病人」的定義是指「疾病無法治癒,且近期內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」,且需由兩位專科醫師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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