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現孩子說謊,該拆穿他嗎?之一

日本作家市川拓司的愛情小說《現在,很想見你》,2005年翻拍成電視劇,每次重看總是讓我頻頻拭淚。

我印象深刻的是:爸爸巧對著旁人堅定地說道,佑司他不會說謊!

經歷了幼兒園大小的事件後,我發現現實中孩子並非如此,育兒生活中充斥著大小的謊言,家長們要隨時接受考驗。

作者:張庭嘉

刷牙這麼簡單的事






太太非常重視生活習慣,總是不厭其煩提醒(大)小孩子起床要先刷牙洗臉,吃早餐前喝杯開水。

事件發生在家族旅遊的隔天早上,他一如往常早起,興奮地樓上樓下來回跑,期待前往海生館,並且喊醒我跟他媽。

我習慣地囑咐他「刷牙、洗臉了沒」幾次,他都含糊地回應刷了。

直到我們發現帶來的牙刷、牙膏和杯子還好好地躺在行李包裡。

直接拆穿他的謊言,並且提醒他趕快去刷一刷,結果卻得來第二個謊言:我刷過了!是用民宿附的牙刷。

可是不見洗手台有拆過的牙刷,且民宿附的牙刷包裝也沒拆封過。

謊言再度升級:我用民宿的牙刷刷的,但是之後不曉得放到哪去。

三番五次地「請」他去刷牙無果,他情緒開始高亢,伴隨著尖叫、大哭,

媽媽就請他站一旁「冷靜一下」,他才開始想搶過牙刷杯子去刷。

直到引來他阿嬤的注意,他看到阿嬤來了,他便率先發難:媽媽不讓我刷牙!

講證據換來謊言升級

其實刷牙的事上,這也不是第一次衝突。

過去也曾經刷牙過後牙刷是乾的、邊刷牙邊玩水,

被爸媽指正過後,

他的方法是從此關上門刷牙,不讓人看見,牙刷是濕的,你也看不到過程,這樣結果令人啼笑皆非。

孩子說謊的動機不外乎擔心被責罵、不願讓父母失望‧‧‧等等。

謊言被拆穿,引發他的情緒反應,越不想承認,衝突就越發激烈。

不宜一直幫他找理由,比如說:他找不到牙刷、他忘記自己沒有刷、他牙齒痛‧‧‧

孩子很聰明,就會順著你的話下了台階,

但這樣一來,你成了他心目中的好人,這件事又不知如何結尾。

拆穿與否,做甚麼都錯!






對於「是否拆穿孩子的謊言」,當天引起大人們之間的短暫討論。

有人認為,你不應該拆穿孩子的謊言,應該讓他自己發現矛盾,或者自己承認撒謊。

但是如果他沒發現矛盾(謊言很完美),也沒有承認說謊的必要(爸媽好像也沒發現),

那這個事件應該就這樣算了嘛?

太太提出2018年2月的新聞:「59元優酪乳被偷喝 報警驗室友DNA花6千」,

這事件當時甚至登上英國BBC網站首頁:

Taiwan students DNA-tested in yoghurt thief whodunnit。

原告與5名室友因冰箱裡的披薩、烤雞、蛋糕等食物頻繁消失遭到偷吃,加裝監視器卻連監視器都被偷,主角59元優酪乳更是被喝完就明目張膽丟在垃圾桶,於是在眾人商議下報警處理。

謊言沒有適時被自己人揭穿,那如果未來被外人拆穿呢?

如果揭穿他的人是來逮捕他的警察,那是否為時已晚?

孩子的教育充滿困境,該怎麼做沒有正確答案,長遠未來的結果又無法回溯歸咎於某個因子,讓人無所適從。

養兒育女的過程中,對於他們的成長,有時喜悅有時懊惱,真的是令人既期待又怕受傷害。

當下我跟太太採一致的態度,讓兒子情緒冷靜、反省後,這件事才告結束。

說謊錯了嗎?

「狼來了」的繪本,以功利主義角度出發,以「如果說謊以後,別人不會再相信你說的話」目的來強調誠實的重要,故事也以主角求救沒人相信,最後自食惡果作結。

自由至上主義則不管目的,反正我有選擇說真話、說謊話的權利,我尊重你擁有相同的權利,你管不了我。

前者可能遭來反對,

理由之一:如果別人仍然相信我,我還是可以撒謊,甚至我可能輪流欺騙不同的對象,除非他們有所聯繫,否則不會拆穿我的謊言。

理由之二:如果是為了好的目的說謊,這樣就不算是錯的。

如果是為了拒絕邀約,謊稱身體不適,算不上罪惡。為了取悅女士,謊稱她年輕貌美,可算得上日行一善。

那麼如果為了掙錢救治重病母親,是否詐騙退休金取財,是一種權宜之計,只要不被檢舉,也算利大於弊?

「惡名昭彰」的道德嚴格主義者康德即認為把道德建立在特定利益或欲望之上,注定會功虧一簣。

道德不會根據個人情境改變,並且放諸四海皆准,道德的目的具有絕對價值,人就是目的,所有理性動物亦然,不是任何意志可以差遣的手段。

騙取錢財,是把人作為賺錢的「手段」,並沒有把他人當作目的來尊重。

向兇手說謊






康德主張說真話是不管任何後果都應盡的一種義務。

面對納粹抓捕猶太人,對於藏在閣樓上的安妮‧法蘭克全家,堅持說真話似乎不太通情達理。

但康德說:必須說真話並不是為了兇手有權了解真相,也不是為了說謊會傷到兇手甚麼,而是為了天底下所有謊言都會敗壞到正義之本源。

說謊總是傷了人,儘管不是特定個人,但它傷害了在每個人身上制定道德規範的理性人格。

因此,永遠說真話是一種神聖且無條件必須服從之理性定律,沒有權宜之計。

但誤導的技術性真話,從康德的觀點,在道德上是允許的。

假設朋友送你禮物,妳打開發現是對難看的耳環,妳昧著良心一句「好好看喲!」就是謊言;

但是如果說「妳不用這麼見外。」、「好特別的款式噢。」會讓朋友誤以為妳喜歡,卻是真話。

康德反對白色謊言,因為它是為了看後果而道德破例。

不說謊如造成不好的後果,充其量只是情境中引發的「意外」,就如同天災般難測。

說真話不需要為它的後果負責。

反過來說,如果說謊反而導致惡果,妳是否要為做了不該做的事負責?

後記

59元偷乳賊後來是抓到了!但室友他說冰箱裡也有他的優酪乳,瓶子上沒標明主人是誰,當下不知道喝錯。

士林地檢署調查後,認定她是誤喝,主觀上沒有竊盜意圖,最後以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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